咨询热线
来源:武汉仁和会计实战培训班 时间:2018/6/26 16:14:29
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了大股东从公司借钱不还,需提防三个风险:
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胎里带的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混淆了法人与个人的界限。老板从一开始就把公司当成自己的提钱机器,甚至没有考虑过这么做还会存在风险。
在会计核算上,大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或借走,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大股东
贷:银行存款
这么做分录等于是确认大股东对公司负有一笔债务。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及三个方面的风险:
(1)债务风险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债务。
还有,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外部债务,而大股东却又占用公司大额资金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大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税务风险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比率缴纳个税。不少企业的大股东个人资金、企业资金不分,或许无心逃税,但可能因此躺着中枪。建议大股东要有这方面的税务风险意识,至少做到在年末的时候能把钱还给公司。哪怕第二年再借出来,也要安全一些。当然,凡事不能做过头,还款和借款之间好要有一段时间差。
(3)违法风险
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现在虽不再提抽逃注册资本了,但此行为很容易靠上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
夫妻店的公司无所谓,如果公司另有第三方小股东,大股东从公司抽走资金就要担心了。此时公司不再是一家人的了,大股东从公司借钱如果没有取得小股东的同意,很可能会被小股东举报。举报一旦成立,大股东的借钱行为无论被定性为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大股东因为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资金安排上有极大便利。便宜行事不可糊涂行事,大股东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千万不要迷信股东关系,不要迷信口头约定。要防止上述三类风险,建议采纳下面两个建议:
1、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
2、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约定借款利息,企业逐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以上是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大股东从公司借钱不还,需提防三个风险,想了解更多会计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武汉学会计:http://4257.peixun36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