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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要点

来源:武汉仁和会计实战培训班    时间:2018/1/16 17:23:53

  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要点你知道多少呢?今天就跟着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来看看吧

  所得税政策要点:

  1.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这一档税率。

  2.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3.规范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增值税执行要点:

  1.《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将营改增主要成果,比如税率简并、纳税主体和征税范围的扩大、进项税额抵扣的变化等法定化,既巩固了营改增成果,又有利于纳税人学习、掌握增值税知识。

  2.此次《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并没有涵盖营改增的许多过渡性政策,许多业务,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处理,还得按照营改增期间发布的文件办理,这是纳税人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

  车辆购置税政策要点:

  1.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置1.6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乘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要点

  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高可上浮50%。

  以上就是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要点,想了解更多会计方面的相关资讯请关注武汉学会计http://4257.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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